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陕西省财政厅 编辑:陕西中小企业服务网 浏览量:1832次 时间:
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
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及杨凌示范区、省管县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产业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精神,省残联、省财政厅对《陕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8月7日
陕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
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和扶持行为,切实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发挥产业扶贫优势,积极调动涉农经济实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增加贫困残疾人收入中的作用,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就近就便实现就业、从业发展生产,加快农村贫困残疾人稳定实现“两不愁”(即不愁吃、不愁穿)步伐。根据《陕西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精神,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项目申报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陕西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精神为依据,以扶持涉农经济实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为目的,以“三变三化”(把资源变资本;把资金变股金,把农民变股民;促进农业产业化、资金资本化,扶贫精准化)模式为重点,着力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
基本原则:基地主要针对农村残疾人户、涉农经济实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种植和养殖业为主;基地便于残疾人集中劳动或分户经营;基地实行分级审批、均衡分布设立;基地坚持因地制宜、多样化发展;基地建设以自主投入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基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工作目标:每年建设6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年度扶持带动1800名以上残疾人,并以扶持带动纳入建档立卡和低保的贫困残疾人为重点。通过基地辐射和带动,提高贫困残疾人组织化程度,引导残疾人有序进入市场,有效增加收入。
二、申报范围
全省范围以“公司+基地+残疾人户”、“合作社+残疾人户”、“基地+残疾人户”等形式,直接吸纳农村贫困残疾人,或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按照现代农业经营模式,从事种植、养殖以及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带领残疾人贫困户增收致富,具有示范意义的种养殖类农村经济实体均可申报本项目。
三、申报条件
1、基地须经县(市、区)残联和财政部门共同筛选认定上报。
2、基地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两年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3、资产负债率低于70%,连续赢利2年以上,无拖欠就业、从业人员工资现象。
4、项目申请人与被扶持对象必须签订书面扶持协议。
5、与项目申请人签订帮扶协议的残疾人(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年龄在16周岁以上)在30(含30)人以上。被扶持残疾人收入不低于当年省定脱贫标准(被扶持残疾人的收入是指被扶持残疾人通过基地扶持所得的收入) 。
四、扶持方式和标准
经省残联和省财政厅联合审定合格,且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由省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
1、陕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审批表(附件1)。
2、陕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项目申报书(附件2)。
3、最近两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就业、从业、辐射带动的残疾人花名册(含受助残疾人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受助类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受助类别指是否纳入建档立卡和低保户)。
5、申请人与就业、从业、辐射带动的残疾人签订的扶持协议书内容包括:对帮扶的残疾人落实帮扶措施;对其中辐射带动的残疾人户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实习、饲料、种苗、防疫、收购、资助及信息等产、供、销配套服务;受助人收入等。
6、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应由申报人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印章。
六、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经济实体在当年4月底前向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县残联会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报市级残联。
2、市级残联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县(市、区)上报的基地复审后,于6月底前联合上报省残联(同步上传电子版)。
3、7月份由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对上报的基地进行联合审定。
4、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基地,审定结果在有关网站进行公示,扶持资金列入下一年度省级财政预算。
5、2018年陕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市级残联会同市财政部门联合上报时间可顺延至8月中旬。
七、资金管理
1、县(市、区)残联、财政部门对基地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资金安全负主体责任。出现问题并产生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该地区下年度申请资格。市级残联、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有检查、督导责任。对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套取项目资金的,要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基地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贫困户按照项目要求发展的种养殖业、加工业,资金折股保底分红、直接补助等,且不低于补助资金的60%;其余资金用于对项目建设所需的良种和专门技术引进、建设标准化示范设施、市场培育和开发、生产标准及质量安全标准制定、无障碍设施等关键环节的补助。
3、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县残联、县财政在项目资金到位后,要及时组织财务人员协助基地建立帐户并定期核实项目资金去向,发挥补助资金效益。市级残联、财政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切实维护受助残疾人权益。
4、县残联、县财政每季度对基地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书面专题报告市级残联、财政备案;市级残联、财政每半年对基地项目资金管理和帮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书面专题报告省残联、省财政备案;省残联、省财政不定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帮扶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经省残联、省财政或市级残联、财政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基地,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追回项目补助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八、基地建设和档案管理
1、基地建设
基地要做到四有:有账本(资金独立核算,明确项目资金动向);有资料(基地主标识、各类资料和记录、相关制度);有培训(有培训场地、计划、记录);有效果(被扶持残疾人收入不低于当年省定脱贫标准(被扶持残疾人的收入是指被扶持残疾人通过基地扶持所得的收入) 。
基地确定、审核把关及各项管理与服务制度由所属地财政、残联、残疾人代表与项目申请人共同负责制定(组织制度、基地考核制度、帮扶制度、监督制度、财务制度)。
基地要在主要出入口悬挂授予的制式牌匾,同时在醒目位置设立辐射农户区域的分布图和基地简介,对各项管理与服务制度进行公示。
2、档案管理
基地法人要规范档案管理。陕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项目申报书;就业、从业、辐射带动的残疾人花名册(含受助残疾人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受助类别)及残疾人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申请人与就业、从业、辐射带动的残疾人签订的扶持协议书。对帮扶的残疾人落实帮扶措施,对辐射带动的残疾人户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实习、饲料、种苗、防疫、收购、资助及信息等产、供、销配套服务要及时记录存档。各类文书登记要齐全规范,建档立册。
九、本指南仅适用2018-2020年度。
十、本指南由省残联、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陕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审批表
附件2:陕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项目申报书
指南附件下载: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残联[2017]57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