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辑:陕西中小企业服务网 浏览量:1830次 时间:
一、绿色生态技术应用
(一)中深层地热能采暖项目
1.申报范围
民用建筑利用中深层地热资源,采用高效换热技术进行供热的项目。
2.申报主体
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所在地区应具备较好的中深层地温资源利用条件。
2)申报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
3)申报项目应在推广计划正式下达之日起两年内竣工并申请验收;2017年12月31日前竣工并已交付使用的项目不得申报。
4)申报项目办理了立项、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法规,项目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开发企业有相应的开发资质。
(二)结构保温一体化项目
1.申报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在建或拟建的采用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结构体系、非承重自保温结构体系以及其它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结构保温一体化技术体系项目。保温材料及一体化体系应达到与建筑同寿命周期的要求。
2.申报主体
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或产品生产企业。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居住建筑申报项目建筑面积不应少于5000平方米; 公共建筑申报项目建筑面积不应少于2000平方米。
(2)项目已办理了立项、土地、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基于BIM技术的建筑设计施工建造项目
1.申报范围
建筑工程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群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或者1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居住建筑。优先支持按照装配式建造方式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
2.申报主体
应为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和组织协调单位,涉及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各方参与单位时,应同意联合申报并能够积极参与以保障BIM技术应用的完整实施。
3.申报条件及要求
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等要求,能够有效提升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应用周期应为方案、设计、施工全过程或者方案与设计、施工的全节点。
(四)绿色建筑项目
1.申报范围
本省辖区内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7〕98号)文件要求的项目。
2.申报主体
项目建设(业主)单位。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
(2)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并通过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实施情况的核查。
(五)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
1.申报范围
城镇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和旧城区。
2.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或行使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请示范的城区应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原则上申报规模应在3平方公里以上。城区内新建和改造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其中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两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小于100万平方米,竣工规模比例不小于30%。
(2)申请示范的城区应按照《陕西省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试行)》要求,遵行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整的绿色生态城区规划指标体系,完成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等各层次规划的编制工作。
(3)申请示范的城区应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和制度,应明确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设立专门机构,并分别建立领导、工作以及专家小组。要建立绿色发展的保障机制,制定立项审批、国土出让、规划等环节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与激励机制。
(4)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新建建筑竣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全部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既有建筑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占总规模比例应不低于20%。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的建筑应实现数据上传,并与省(或市)级数据监测中心联网。
二、建筑能效提升
(一)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申报范围
县镇组织实施具有一定规模的民居节能改造的工程项目。
2、申报主体
县住建(规划)局、县财政局或申报开展试点示范的主体单位(技术持有、产品生产企业)。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可通过增加外墙保温、增加屋面保温、改造门窗、室内隔热吊顶等方面进行改造,且改造后节能达到50%;
(2)农村建筑应因地制宜,具有地方特色,可参考《陕西省农村特色民居设计图集》;
(3)申报的工程项目规模不低于10户。
(二)农村清洁能源取暖示范项目
1、申报范围
全省农村清洁取暖覆盖范围内新建农房及既有农房。
2、申报主体
县住建(规划)局、县财政局或申报开展试点示范的主体单位(技术持有、产品生产企业)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源热泵等高效清洁能源措施。
(2)项目承担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起止时间,预期实施目标,具体建设内容、采用技术手段和详细工程清单、实施地点、计划进度,投资规模等内容;
(3)项目要有较强的代表性,能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1.申报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新建居住(公共)建筑,在围护结构、自然通风、暖通空调、建筑能源供应、照明电气系统及智能控制等方面,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并能体现出技术优化集成的低能耗建筑。
2.申报主体
业主(项目建设)单位。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居住建筑申报项目建筑面积不应少于5000平方米; 公共建筑申报项目建筑面积不应少于2000平方米。
(2)居住(公共)建筑设计方案应优于现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节能率应不低于70%,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3)建筑设计应按照被动优先的原则,优化建筑形体和内部空间布局,充分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与遮阳等措施降低建筑的采暖、空调、照明等系统的能耗。
(4)项目选用的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的技术与产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定,方可采用。
(5)申报项目办理了立项、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法规,且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四)装配式建筑推广普类项目
1.申报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在建或拟建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优先支持装配率高、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项目。
2.申报主体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技术体系的项目,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预制率不低于20%,选用的部品、构件装配率不低于50%;单体工程采用的预制柱(梁)、叠合板、预制剪力墙、预制外墙板、预制内墙板、预制楼梯、预制阳台、全装修等工业化部品构件在四种以上。
采用钢结构技术体系的项目,结构体系及配套技术应先进安全可靠,内、外围护结构宜采用装配式墙板,并有效解决围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问题。
(2)混凝土结构装配整体式住宅项目,地上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
(3)钢结构民用建筑项目,五层以上并且满足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其中住宅项目地上建筑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
(4)申报项目应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合法审批手续,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及采用的技术体系、构配件产品应符合国家及省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相关标准要求。
(五)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1.申报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在建或拟建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优先支持技术创新集成水平高、规模化应用的工程项目。
2.申报主体
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或者技术持有、产品生产的企业进行申报。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示范工程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钢结构住宅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
(2)项目已取得土地、规划等建设手续,规划设计方案及技术应用体系基本确定,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预制率不低于30%,或采用预制构件、部品5种以上。钢结构建筑结构体系及配套技术应有创新性,住宅内、外围护结构应采用装配式墙板。
(4)各地市级强制要求的项目,按照装配式推广普类项目进行补助,高于地市级要求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示范类项目进行补助。
三、技术集成创新
1.申报主体
与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一致。
2.申报要求
(1)科研团队人员组织结构健全且有相适宜的能力与基础。
(2)科研技术路径明确,目标设置合理、科学。
(3) 与工程项目结合紧密,进度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