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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小企业局(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28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
全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省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参加对象
全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单位中未按规定在我省公布的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或未取得相关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本年度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
培训的内容分为公需课和专业课培训两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80小时(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公需课和专业课学时必须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1.公需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文明发展》,上述2门课程各12个小时。
2.专业课。经济类:《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工程类:《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地基处理》,上述4门课程各为28小时。
(二)学习形式
1.继续教育基地组织集中面授培训;
2.参加高级研修班、实习进修或学术交流;
3.省人社厅认可的其它学习形式。其它学习形式登记确认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号)执行。
四、报名及培训时间
(一)报名方式及费用
采取以市(区)、企业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继续教育基地组织注册。学习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费函〔2017〕184号)执行。报名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1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信息录入表》1份,两寸免冠近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以往补充学习
按照要求,以往年度公需课和专业课科目学习于2018年8月31日前截止,从2018年9月份开始,不得再开展往年课程学习。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日起。
报名地点:西安市雁塔区西延路16号省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宋晓梅张阳
联系电话:(029)85538932
(四)学习时间
6月份开始,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组织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与企业发展,关系到专业技术人才个人的成长进步,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业务素质重要方式之一。按照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在申报晋升职称前,要按照文件规定进行继续教育复验,对于没有按规定课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引导支持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为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打下基础。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