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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资本市场培育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资本市场培育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9日
西安资本市场培育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落实《西安市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龙门行动”计划(2018—2021年)》(市政发〔2018〕35号)工作安排,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经充分研究,拟在大西安产业基金体系下,由市政府出资作为引导资金联合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西安资本市场培育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我市上市挂牌企业培育建设,更好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创业和实体经济发展。基金设立方案如下:
一、基金概况
(一)基金名称。
西安资本市场培育引导基金。
(二)基金性质。
西安资本市场培育引导基金,是在大西安产业基金体系框架下,由市政府批准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基金。
(三)设立原则。
基金设立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滚动发展”的原则。
(四)基金组织形式。
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企业组织形式,依据《合伙企业法》共同出资设立。基金作为市政府支持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培育发展建设的政策性引导基金,由市政府资本市场服务平台——西安企业资本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简称西安资本)或其全资子公司代替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和运作等工作。
(五)基金规模及出资。
1.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不低于50亿元,由西安资本通过市场化发起设立,资金来源包括市级财政引导资金、龙门行动计划所涉及各区县、开发区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本出资。基金设立后,积极争取中省各类支持资本市场培育建设的专项资金和产业基金出资。
2.基金出资方式:出资方式采取认缴制,各合伙人按认缴出资规模同比例分期出资。
3.基金募集途径:基金首期募集规模为10亿元,其中:大西安产业基金代表市财政出资2亿元,西安资本出资2000万元,剩余出资面向各区县、开发区、各级平台公司以及金融、社会资本募集。
后续资金根据全市上市挂牌企业培育建设的需要,通过逐年统筹市级专项出资、各出资主体增资、新吸纳多元化社会资本和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完成基金募集目标。
(六)基金存续期限。
作为市政府支持西安资本市场建设的政策性引导基金,基金存续期原则上设为长期。
二、基金投资方向及方式
(一)基金投资方向。
基金主要推动我市企业股份制改制、支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龙门行动计划”上市后备资源库中的企业,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市场挂牌或拟挂牌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板及其挂牌企业及其他注册地在大西安辖区内的企业等。
(二)投资方式。
以股权投资、机构合作相结合的模式为主,兼顾其他投资方式。
(三)基金出资管理。
基金出资管理按照大西安产业基金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基金各出资主体同股同酬,大西安产业基金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结合我市资本市场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经资本市场基金群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引导基金可适度扩大出资规模。
(四)基金投资限制。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三、基金运营管理
(一)基金运营。
通过市场化方式决策运营。
1.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决定基金的设立、分配、清算、托管人及管理人的聘用等事项。
2.投资决策委员会。
(1)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由市金融办牵头组建,大西安产业基金管理办公室、陕西证监局、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他出资方人员组成,对投资目标、投资组合、投资原则、投资策略、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投决会主任由市金融办委派的委员担任。
(2)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程序:一是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事项做出决议,可采用书面或现场决策方式;二是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项目投资需求召开会议。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三是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3)项目投资决策原则:一是所有投资项目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批准;二是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形成投资决议,交执行事务合伙人落实执行。
3.基金管理机构。
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尽职调查、资金募集、投放和基金日常事务;负责基金的退出和清算,基金账户管理、资金运作等工作,管理成本纳入管理公司统一核算。
(二)基金托管。
基金委托具备基金托管资质的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金进行管理。
(三)基金退出及收益管理。
基金通过股权份额转让、股东回购、上市及清算等政府产业基金规定的方式实现退出。
(四)基金收益分配。
明确约定基金收益处理和亏损分担方式,基金各出资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政府引导基金出资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为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出资可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适当让利。
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基金运营期间,有项目退出即向各LP(有限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项目退出收益,直至返还全体LP实缴出资总额及相应的门槛收益,其后的剩余部分为基金净收益,按照各LP之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
资本市场培育引导基金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基金决策管理委员会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