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陕西省中小企业政策信息发布平台

返回陕西中小企业服务网

陕西省中小企业政策平台
陕西省中小企业政策平台二维码

搜索热词:创业创新 政府采购 补贴劵 政策解读 示范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政策

西安市缓解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指导意见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

编辑:陕西中小企业服务网

浏览量:1670次

时间:2019-04-17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西安市缓解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1.有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精准对接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降低企业融资难度与成本,着力优化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获得机制和融资结构。

2.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人民银行降准政策所净释放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好常备借贷便利、中期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资金,为我市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3.推动金融机构围绕供应链融资开展金融服务创新,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加大对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支持。

二、进一步降低民营及小微企业信贷成本

4.充分发挥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自律管理,理性定价。支持金融机构完善定价机制,提升科学定价能力,鼓励其进一步优化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体系,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实施倾斜的优惠利率。

5.提升金融机构对企业信息的获取能力,综合利用金融科技、大数据等手段精准、合理定价,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深化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发挥政策工具作用及金融机构积极性,力争2019年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较2018年进一步降低。

三、满足民营及小微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

6.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占比,力争2019年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商业银行全部贷款平均增速。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客观对待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和精细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一企一策”研判,不简单断贷、抽贷和压贷,避免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也减少银行自身债权损失。对贷款即将到期且有续贷意愿的,鼓励贷款银行加强和企业间协商,做好临时性还款资金安排。

7.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加强风险识别和提高风险管控水平的基础上,更多地依托企业信用记录、市场交易信息和财务状况分析等手段,综合利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政策,开展无抵押信贷业务和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逐步降低对抵押担保的依赖。积极总结银行业有效做法,扩大试点面和经办银行范围,拓宽企业信贷融资途径。

8.鼓励银行积极改进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科学设定授信审批条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时间。对有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民营企业,要研究采取必要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避免发生企业所有权转移等问题。

四、加大对民营及小微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

9.通过发挥人民银行再贴现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增强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发展信心。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签发、承兑、贴现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商业汇票,拓宽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并降低融资成本。设置再贴现专项资金额度,定向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票据融资,对于出票人或贴现人属于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直贴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的贴现利率,对于再贴现支持的金融机构,其办理再贴现业务的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利率应低于该金融机构其他同期同档次票据贴现加权平均利率。

五、推动完善金融机构考核激励

10.积极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完善对金融机构的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各银行建立健全内部差异化考核和激励机制,并建立小微贷款成本、利率、收益分配跟踪监测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的金融机构,给予监管正向激励。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根据国家监管部门政策指引,明确授信尽职免责认定标准,解决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按照《西安市政府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评价激励暂行办法》(市财发[2018]2号)规定,将商业银行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纳入评价指标范围。

六、提升债券市场支持效果

11.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确保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积极探索将小微金融债券纳入再贷款合格担保品范围。

12.积极落实“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相关政策,发挥好监管机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债券市场专业主体的合力,提升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措施的效果,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成功案例推广复制。

13.鼓励驻市金融机构按照法治化、市场化的原则,参与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民营企业债券的发行承销和认购,扩大民营企业债券投资群体,提高债券发行规模和发行成功率。

七、加快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14.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推动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设立50亿元西安市融资担保基金,做好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至30亿元的工作,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管控风险”的原则,整合组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市、区(县)和开发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体系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超过1.5%,进一步增强向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能力。

15.强化市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缓释机制,形成融资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级融资担保基金四级风险分担体系,充分利用融资担保完善风险缓释办法,有效降低融资体系风险。完善民营经济风险评价手段,提高融资风险控制能力。

16.设立市级政策性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积极发挥“科技贷、助保贷、双创贷”对金融、担保机构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落实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小微融资业务给予业务奖励、风险分担。

八、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17.有效运用信息技术,推进“长安企融”等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相关信息的共享共用工作,深化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的成功案例推广工作。

18.更好地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征信机构作用,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服务。通过媒体、网站及现场活动等渠道,发挥博览会、对接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加强各相关主体间的沟通交流。

九、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19.大力实施“龙门行动”计划,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香港H股等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及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发展,争取三年内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100家,境内证券市场挂牌企业达300家,全力做大资本市场的“西安板块”。

20.落实好相关企业上市融资奖补政策,并对民营企业在上市、挂牌及再融资等方面奖励标准实行阶段性上浮30%(政策执行期2018—2021年)。对愿意将注册地迁至西安的上市公司给予一事一议重点支持,提升区域上市公司数量和质量。

21.对民营企业在利用资本市场加快自身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国土、规划、环保等问题和困难第一时间积极协调给予五星级“店小二”式贴身服务,大力支持我市科创型企业登陆“科创板”上市,全力推动我市“龙门行动”计划深入实施。

十、设立资本市场培育引导基金

22.依托西安资本等国有平台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设立50亿元的上市企业并购专项产业基金,首期规模1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我市优质民营上市公司化解经营中面临的困难问题。

23.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并积极引入区域外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发区、区县政府可采取参股、奖补等形式给予资金支持。发挥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等基金的社会带动和放大效应,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直接融资支持。

十一、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

24.积极发挥20亿元市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我市优势中小微民营企业、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和服务平台建设,发挥乘数效应吸引社会资本,引导资本协同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激励机制,创新运作模式,发挥对民营企业的引导和撬动效应。

十二、探索民营企业融资新模式

25.高度重视并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民营经济政策导向。鼓励市属国有投融资平台,发行10亿元企业融资专项债券;推进民营企业债券支持计划试点,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发行债券,2019年发行规模争取达到20亿元,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和股权质押风险,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实现精准发力。

十三、发挥类金融机构的补充作用

26.鼓励传统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企业融资服务,探索开发“互联网信用贷款+小额贷款公司”的授信模式,提升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识别和监控水平,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为民营及小微企业提供快捷的融资服务。

      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