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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33号)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深入落实中央稳外资的政策导向,深化市场化改革,
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市场及企业主体作用,提升我市外商投资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商投资项目稳步增长和顺利落地,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提升对外开放程度
(一)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18号),支持在以下领域推出开放措施。
1.制造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取消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航行器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消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2.电力业:取消电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3.交通运输业: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4.批发、零售业:取消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5.金融业:取消对中资银行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将寿险公司外资股比由50%放宽至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
6.互联网相关服务业: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依据《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19号)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和制度成果,并适时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投资局、市文化旅游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二)鼓励外商投资重点产业领域。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我市高新技术、先进制造、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重点产业领域。
1.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依据西安市发展硬科技产业十条措施要求,设立1000亿元产业发展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投资硬科技产业;依据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实施细则要求,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配套支持。
2.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依据西安市关于加快工业优结构促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开发区新引进总投资2亿元以上、区县新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按照“育小、扶中、抓大”的思路,贯彻落实省中小企业梯队成长培育行动计划,加大力度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工业小企业跃升为规模以上企业,依据西安市关于加快工业优结构促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3.鼓励文化旅游产业壮大,依据西安市关于补短板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求,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的文化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文化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加快商贸物流业规模化发展,依据西安市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在我市辖区注册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的平台公司,按网上年销售额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依据西安市关于加快推进高品质特色酒店建设的政策意见要求,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新建酒店,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照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对首次被评为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投资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扩大国际合作,建设国际产业园区。充分发挥我市在“一带一路”的桥头堡作用,支持、引导境外投资商投资、建设、运营国际产业园,鼓励本地企业与外资企业、第三方机构合作建设国际产业园。推动高新区建设国家一流科技园区,经开区打造国际先进制造基地和世界级产业合作平台,合作共建“一带一路”中欧合作产业园。推动陕港融资租赁合作园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现代类金融产业发展创新服务园区,引导鼓励新设立融资租赁企业聚集。充分发挥国际合作产业园的平台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产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300万元、100万元园区服务配套设施补贴,所在区县、开发区财政给予适当比例配套奖励。鼓励已有的产业园区开展国际产业合作,对新建、新设的国际产业园区及开展国际产业合作成果显著的产业园区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支持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西安区域不断创新发展,重点围绕新开放领域和自贸试验区主导产业开展投资促进工作,促进自贸试验区产业集聚升级。
牵头单位:市投资局
配合单位:市外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投资促进,提高招商引资力度
(四)鼓励外资项目早日落地实施。通过政府类基金、财政补贴资金等多种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对外商投资项目给予支持。设立专项奖励金,对新设或增资扩股外资企业按其境外投资方注册资本实际到位资金额给予奖励。外商投资企业自工商营业执照签(换)发之日起一年内,到位资金在1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给予2‰奖励;到位资金在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的,给予3‰奖励;到位资金在1亿美元(含)以上的,给予4‰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到位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奖励金额按照上述奖励标准的50%执行,以后年度不再奖励。
牵头单位:市投资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鼓励跨国公司在西安投资设立地区总部。鼓励外资企业在西安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除金融业外的其他新落户总部企业,按照西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依据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母公司设在西安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世界500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总部企业连续三年获评世界500强企业的,再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支持楼宇经济发展,鼓励区县、开发区完善兑现楼宇奖励政策,推动楼宇改(扩)建提升硬件设施水平,加强推动商务楼宇的策划包装,强化5A级写字楼的外企招商力度,提高外资企业率。按照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以整栋商务楼宇为核算单位,楼宇内企业年度合计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与区县留成部分(建安、房地产企业除外)首次突破5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楼宇经营管理机构60万元、3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投资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优化外商投资导向。通过政府补贴及奖励资金,支持一批有实力的外商投资企业在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金融等产业投资,培育区域性、行业性自有品牌。充分发挥市场及企业主体作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模式,加快推进进出口结构优化,引导企业研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增加产品品种,延长产业加工链。缩减企业进出口单证审批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在自贸试验区实行货物预检验制度,探索进口食品“空检陆放”检验模式。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应用,促进“单一窗口”与金融、保险、电商、物流、邮政、铁路港口等相关行业对接,全方位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
牵头单位:市投资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进一步拓宽外资融资渠道。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总部及分支机构,外资银行在我市设立一级分行的,补助300万元;境外银行在我市设立代表处的,补助30万元。依据西安市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扶持办法要求,对经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新设立注册在我市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法人机构,给予200万元的基础补助;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补助(最高限额为6000万元)。
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简化资金池管理。探索在自贸实验区范围内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审核便利化试点,缩短业务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企业通过境外银行贷款、内保外贷、对外发行股票等方式积极利用外资,扩大全市利用外资总量。对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首发或实现融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非首发上市企业,在提供由外汇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由银行出具的相应外资进账单,同时提供公司内外名称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及境外上市场所的准许文件后,可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及已上市企业,可根据《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16〕60号)申报奖励资金。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八)支持引导企业参与PPP项目建设。支持引导企业以PPP模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及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探索在PPP项目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组建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商资本共同参与的项目公司,发挥各自优势,推动项目顺利实施。支持引导外商资本参与PPP基金,拓宽外商资本参与PPP项目渠道,对重大PPP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PPP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九)支持外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要设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与西安高校院所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及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积极吸引海外优秀科研人员和管理人才、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创新团队;依据西安市关于加快工业优结构促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工业设计机构在我市设立设计研发总部、分支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申报和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与西安高校院所合作参与申报各级政府科技奖项。参与申报各级政府科技奖项,对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的项目,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大国际招商工作力度。包装、策划一批重大项目,筛选一批具有引领性、可操作性,特别是产业链长、关联度强、产业集群度高的项目,通过境内外推介会、博览会、国际展会等平台开展招商合作推介,努力寻找合作商机。利用境外商协会、驻华机构、经济顾问、招商大使等第三方资源,力促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加大境内外招商投资促进活动举办力度,依据西安市境外经贸对接活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参加境外国际展览会的企业,给予国际标准展位费和展品运输费70%的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6万元;对参加在境外举办的国际贸易与投资洽谈会及推介(含路演)等招商引资活动的企业,给予国际机票和符合财政部境外补贴标准的食宿费用及路演产品运输费用70%的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5万元。持续办好“欧亚经济论坛”“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陕粤港澳经济合作周”等投资促进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外资招商项目履约率。
牵头单位:市投资局
配合单位:市外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博览事务中心、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
(十一)持续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全面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模式。持续抓好“放管服”改革,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进一步下放至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实施,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办结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备案资料完备的情况下即报即备,提升办事效率。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监管模式,规范行政权力事项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办事流程、办事时限等内容,提升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大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服务相关部门之间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力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从设立到运营的有关信息跨层级、跨部门共享。
责任单位:市投资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服务零等待、合作零距离、环境零投诉”。进一步加强国际招商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招商引资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提升招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对辖区企业供水、供电、供气等工作要施行全程专人对接、上门服务等举措,保证企业水、电、气等生产要素及时供应。建立、完善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投诉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上门、“一对一”对接,贴心服务,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协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加强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进一步梳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从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中取消。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兑现向投资者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对未兑现承诺或未履行合同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充分运用产业用地政策,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用地需求保障工作,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市投资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优化外向型人才引进服务。依据《陕西省促进外资增长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7〕93号)及《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市字〔2017〕47号)的要求,健全海外人才来我市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的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实现工作许可、签证与居留有机衔接。为引进的海外人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并协助办理其外国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相关签证及居留许可手续。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外籍专家,未持签证来我市,可直接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人才签证入境。为高层次外籍专家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签发5年内长期有效签证。高层次外籍专家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予以优先办理,在停居留资格条件、期限、办证服务等方面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可自由选择在西安市落户,简化程序,予以优先办理,提供互联网外国人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服务。加快建设包含国际医院、外国人员子女学校和从事国际化教育的国际学校在内的西安国际社区,建设专家公寓和人才园,联合用人单位采取各种形式解决高层次人才阶段性住房需求。实行外向型人才生活服务“绿卡通”制度,在医疗、子女就学、落户等方面实现“一卡在手、处处绿灯”。建立高层次人才诉求“直通市领导”工作机制,及时解决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中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医疗保障局。
(十四)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执法、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和仲裁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处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充分发挥西安知识产权法庭作用,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快审机制,保障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统一、裁判标准明确。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法院。
四、完善招商考核保障体系
(十五)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领导。建立重点外资项目领导包抓名录,对包抓的项目逐一制定科学推进方案,成立专门的包抓班子,明确具体的主抓领导和人员,实施台账式管理,每月有量化的进度指标和标准,从项目落户、建设到投产搭建绿色通道,确保项目引得进、建设好、发展好。按照《西安市精准招商“十个一”方案》(市投资发〔2017〕12号)要求,建立由市主要领导牵头的利用外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等方面遇到的重大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推动外商投资项目顺利实施,为全市利用外资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市投资局
配合单位: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六)完善利用外资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利用外资考核机制,提高区县、开发区招商引资积极性。依据西安市2018年度招商引资综合考核办法要求,各单位年度考核时,在完成当年实际利用外资任务的基础上,按照超出目标任务比例在年度考核总分中进行加分。对全市开放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予以表彰。
牵头单位:市投资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附则
(十七)外商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奖励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在市级以下留成部分,本实施意见与西安市相关政策奖励重复时,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十八)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