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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国家和申报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工信主管部门、韩城市工信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9〕1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工信厅决定开展推荐国家和申报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认真编制申报材料。
二、请各地依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分别推荐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申报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范围为陕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三、根据《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级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6年公布的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基地将于2019年12月有效期满,可自愿重新申报。
四、推荐和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4月30日。申报资料按纸质版A4纸张规格印制一式5份,随申报文件上报省工信厅县域工业处(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系人:周立宏
电 话:029-63916833
邮 箱:xianyugy@sina.com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