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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2019年“散乱污” 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

来源:省工信厅

编辑:陕西中小企业服务网

浏览量:758次

时间: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

按照《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要求,我们制定了《陕西省2019年“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



陕西省“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办公室(代章)          

2019年4月28日                        




陕西省2019年“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持续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全省空气质量,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11月15日前,关中6市2区完成已排查出、尚未完成整治的4000余户“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以四级网格体系为依托,以治“污”为重点,继续聚焦具有固定设施、有污染排放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综合整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转移或死灰复燃。

二、工作任务

关中6市2区政府是“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各级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开展工作。

(一)依法依规,强力推进。对已排查出尚未完成整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要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列入提升改造类的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企业,要制定搬迁入园工作方案,按照新建项目管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列入关停取缔类的企业,要做到“两断”,力争“三清”。对因资产存在债权债务纠纷、银行抵押或法律限制等原因而无法实施“三清”的“散乱污”工业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严防“一刀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关中6市2区政府负责)

(二)源头治理,过程控制。要以四级网格体系为依托,进一步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对“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源头治理。要强化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监管,防止“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转移或死灰复燃。(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关中6市2区政府负责)

(三)主动服务,强化督导。成立两个省级服务督导组,分别包抓关中6市2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综合整治。服务督导组负责对包抓市(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方案、排查摸底确认、目标任务完成和验收等工作进行服务督导。服务督导组每半年下沉包抓市(区)一次,督导结束后及时向省“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办公室提交书面督导报告。

第一服务督导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服务督导西安市、咸阳市、铜川市、西咸新区。

第二服务督导组,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服务督导宝鸡市、渭南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区)政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啃硬骨头”精神,切实担负起“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各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整治和监管机制,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和源头治理,坚决杜绝“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三)进一步加强培训宣传。各市(区)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的成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形成“散乱污”工业企业无处藏身的舆论氛围。各级工信部门要加强培训和交流,指导基层依法依规做好“散乱污”工业企业的综合整治。

(四)进一步落实专项经费。“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任务艰巨,各市(区)政府要在铁腕治霾专项资金中落实“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经费,为按期完成“散乱污”综合整治任务提供必须的资金保障。

(五)进一步加强调研指导。各市(区)政府要将“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强化日常工作指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生态环境厅要牵头组织参与单位对各市(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调研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市(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