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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8号)精神,为确保我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决定对2018年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贴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资金支持范围
本次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范围是:在2018年1月到6月底之间竣工投产的重点工业项目, 要求产品有销路、市场前景好、突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全省工业经济发展拉动作用明显的工业企业的新增产能项目,支持其尽快达产达效。
企业同一项目、同一笔贷款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贴息企业基本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财务制度健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今年1-6月底之间投产的新增产能项目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按规定通过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正式立项备案或核准;
(三)企业为新增产能项目配套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贷款数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数据为准);
(四)新增产能项目投资额需达到1亿元以上;
(五)项目竣工投产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
三、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2.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详见附件1);
3.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银行入账单(须银行加盖印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新增产能项目可研报告、立项备案及核准文件;
6.证明项目建设的有关材料及有关部门认定的相关文件。
(二)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按属地由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初审并联合申报,省属企业由集团总公司组织初审并申报,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会审。由于贴息资金有限,各市报送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个,各省属集团公司报送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 个。对审核中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再补报。
2.申报单位需登陆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注册登记后,选择“稳增长促投资专项”进行网上申报。
3.资金拨付程序:项目评审通过后,下达贴息资金文件,省属企业贴息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市县企业由省财政一次性拨付各市(区)财政局,由市(区)财政局拨付至项目单位。
四、材料申报时间要求
为顺利完成2018年全年工业目标任务,确保本年度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务必于2018年6月2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分别报至省工信厅运行监测协调处、省财政厅经建处。
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贴息贷款项目的组织上报、材料审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2.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汇总表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