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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扎实加强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省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对全省文化产业的引导带动作用,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陕西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陕办发〔2017〕30号)《陕西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17〕196号)等文件的要求,我们制定了《2018年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2018年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方式:省委宣传部 贾宏伟 63905922 杨 钰 63905923
省财政厅 邢向荣 68936075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8月14日
2018年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扎实加强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全省文化产业的引导带动作用,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陕西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陕办发〔2017〕30号)《陕西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17〕196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2018年全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目标要求
切实发挥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将有限的资金管好用好,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努力实现我省“十三五”确定的文化产业发展目标。
二、支持方向及重点
(一)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重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给予支持。
(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对大型国有和民营文化企业集团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股改等重大经济活动予以支持,对培育或引进文化装备制造企业给予支持。
(三)扶持中小企业孵化平台。对中小文化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示范性产业聚集区(基地)给予支持。
(四)培植新型文化业态。对文化与科技、旅游、互联网等融合发展项目,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网络视听、动漫游戏等新型文化业态给予支持。
(五)促进文化与金融融合。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PPP模式等重大经济活动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通过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予以支持。
(六)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陕西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陕办发〔2017〕30号)支持范围的项目。
(七)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三、支持方式
项目补助、资本金注入、股权投资、融资补贴、绩效奖励等。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陕西省内依法设立;二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四是主营业务为文化产业,并占60%以上;五是项目申报主体必须纳入全省文化产业统计范围。
(二)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集团下属单位,通过企业集团统一进行申报。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4.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正文部分材料
1.2018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
2.项目材料目录;
3.申报材料承诺书(所提供材料和经营数据真实性承诺);
4.2018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5.2018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主管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
7.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二)附件部分材料
1.项目自筹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单位资金、其他资金)到位会计凭证及承贷银行贷款承诺函、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2.项目实施合同文本复印件;
3.申报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经审计的最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含审计意见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按照顺序排放,均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实行纸质材料和项目库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并行的办法。
(二)纸质材料申报
1.省委、省政府已经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2.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初审、汇总后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3.其他企业和单位申报的项目,按属地原则和预算管理级次,由各地宣传文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省级宣传文化部门。省级文化部门对省本级和本系统申报项目审核汇总后报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市县文化产业项目严格按照业务归口上报,不得多头申报)
4.上报截止日期为 2018年8月31日(项目申报材料和上报文件各2份)。
(三)网上申报
所有申报项目应提前逐级上报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http://xmk.sf.gov.cn,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项目管理库,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前。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项目资料。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提供《2018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2018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等资料,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落实项目责任。申报单位应当与项目实施单位、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并对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承担全部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查处,并追缴专项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项目初审。省级相关部门、省属文化企业、市(区)宣传文化、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2018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按时报送项目初审报告。推荐项目数量为:各省级相关部门本级及本系统不超过20个、省属文化企业不超过3个、各市(区)不超过15个(西安市不超过20个)。要在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高效服务,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把关,精心组织项目初审工作,确保项目切实可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任务;确保申报单位依程序申报,不得受理不符合申报程序要求的项目。
(四)加强项目监管。依据省财政厅《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省级相关部门、省属文化企业、市(区)宣传文化、财政部门要对获得2018年度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跟踪检查,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将对2018年度省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适时组织抽查。项目跟踪监管情况作为以后年度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 1.2018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
2.2018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2018年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4.2018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绩效目标表
指南附件下载:附件2.3.4:专项资金报表20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