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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推荐国家和申报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中小企业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8〕81号)要求,省局决定开展推荐国家和申报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认真编制申报材料。
二、请各地依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分别推荐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申报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三、根据《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级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5年公布的首批示范基地将于2018年12月有效期满,可自愿重新申报。
四、推荐和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4月20日。申报资料按纸质版A4纸张规格印制一式5份,电子版1份及申报文件一并上报省局县域工业处。
联系人:周立宏
电话:029-63916827
邮 箱:xianyugy@sina.com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