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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18年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小企业局(工信委)、省级有关部门及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中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调动各类服务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国家管理办法》)、《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8〕172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陕中企规发〔2017〕139号,以下简称《陕西省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现就申报2018年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区中小企业局严格按照《国家管理办法》要求,从2017年已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各市区中小企业局和省级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数量:西安市不超过10个,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不超过6个,铜川市、商洛市不超过4个,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不超过2个,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院所、有关商会协会、省级部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申报。
三、各市区中小企业局和有关单位应按照《国家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国家级示范平台表上各市区局不填写推荐意见)
四、请各市区中小企业局于6月18日前将推荐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文件、《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
请各市区中小企业局和有关单位于7月1日前将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文件,《推荐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2)、《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省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局属单位请于6月18日前申报资料直接报送省局。
联系方式:王博 029—63916821
附件:1.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2018年5月22日